关于暂停办理预算员补(换)证业务的通知
川建培〔2015〕21号
各市(州)建设岗位培训管理部门:
根据国家和省清理职业培训合格证有关要求,为实现《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》有关岗位的对接,结合我省实际,经研究决定,暂停办理 “预算员”岗位培训合格证补(换)证业务。
请符合补(换)证条件的人员于2015年8月31日前办理补(换)“预算员”岗位培训合格证业务。自2015年9月1日起,我办不再受理“预算员”岗位培训合格证的相关业务申请,待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新的政策后再行安排相关事宜。请各市(州)做好相应安排工作。
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
2015年8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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